据中国驻沙特大使馆8月16日报道,8月15日,驻沙特使馆在社交媒体发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系列图文。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1335年,元朝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民政,对台湾进行有效管治。
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开罗宣言,1943)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波茨坦公告,1945)
1945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1972年5月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第25.1号决议。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上海公报,1972)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美建交公报,1978)
美国政府“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中美八一七公报,1982)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1992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香港会谈后达成口头共识,即“九二共识”。
原图文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Z75QA6OPhmcNQZJX4rgq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