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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6:16:00

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自即日起,中国驻沙特使馆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三)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的外国人; 


(四)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六)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七)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申请人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二、申办流程


(一)登陆https://cova.mfa.gov.cn网站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也可登陆https://avas.mfa.gov.cn 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签证申请表申请编号,预约签证办理时间。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在预约时间将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通过签证代办中心一并递交至中国驻沙特使馆。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或申请外交、公务签证人员无需预约办证时间,但仍须在线填写、打印电子申请表,然后直接向我馆递交申请。


三、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5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使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三)赴华就业人员请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不再需要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人员可按常规要求提供材料(详见:http://sa.china-embassy.gov.cn/lsfw/201309/t20130908_1667570.htm。)


(五)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不再需要提供上述签证邀请函。


(六)赴华团聚或探亲的外籍家庭成员,请提供有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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