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优秀中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中资企业总包或联合体承包;
2.总合同额不低于1亿美元;
3.截止2014 年底,项目实施完成实物工程量过半;
4.对于带动国产装备、设备和技术出口有重要意义或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特点;
5.能够体现出中方企业较强的实施管理能力;
6.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有效,得到沙方业主或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
7.未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或安全生产事故。
(二)参评优秀中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14年底,在沙特市场有项目正在执行或竣工;
2.项目总合同额不低于1亿美元;
3.各项目能够体现出中方企业较强的实施管理能力;
4.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有效,得到沙方业主或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
5.未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或安全生产事故;
6.热心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对沙特社会和公益事业有一定贡献;
7.积极配合使领馆、经商参处和中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三)参评中资企业优秀经理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2014年在沙中资企业或中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该企业或项目2014年业绩突出,企业2014 年新签合同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或该项目完成营业额不低于2亿美元(有具体统计数据说明),且该经理人对于企业或项目2014 年业绩的实现作出重大贡献;
3.具有突出的对内管理和对外协调能力;
4.无个人违法违规纪录,也没有涉及到未结案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5.热心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关心在沙中资企业的整体利益。
(四)参评中沙友好合作先进工作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中国正规企业、机构派驻沙特的常驻人员;
2.热心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关心在沙中资企业的整体利益,为促进中资企业间及中资企业与当地社会交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
3.大力支持使领馆、经商参处和中资企业协会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中资企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提供帮助。
4.无个人违法违规纪录,也没有涉及到未结案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