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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劳工部关于“沙特化”分级制度的普发照会

发布时间:2011-09-11 11:27:00

沙特阿拉伯王国外交部(领事司、外籍人员事务司)向各驻沙外交机构、领事机构致敬。


外交部收到劳工部旨在推动私营企业雇员沙特化,为沙籍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的“分级”计划,该部将于2011年9月10日(周六)开始实施该计划,包括如下内容:


一、在目前失业率尤其是青年人失业率高企、外籍劳工大量涌入沙特劳务市场的背景下,制定该分级计划的目的是为沙特国民提供就业机会。该计划不针对正在沙特工作的外籍劳工。


二、该计划以推动私营部门雇员沙特化为原则。对于实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和便利政策,帮助其发展,使雇佣沙籍员工成为其经营获得成功的因素;未达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则不能享受激励和便利政策。


三、该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将企业分为四个等级(区),分别为红色、黄色、绿色和优秀,根据职位沙特化数量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级。按照自最低级(红区)至最高级(优秀区)分级不同而相应提供有关服务和激励措施。处于优秀区和绿区的企业享受多项服务和便利;处于黄区和红区的企业则无法享受大多数服务和便利。分级制度是促进私营部门职位本地化、雇用沙籍员工的新机制,该机制仍然继续允许处于优秀区和绿区的企业,根据有关激励措施的规定,视需求获得新的签证,并通过重新分配处于红区和黄区企业的外籍劳工,将它们转移至处于优秀区和绿区的企业工作,从而增加沙特劳动市场的弹性。


四、企业根据分级情况享受或不得享受的服务和激励政策如下:


(一)优秀区

1、根据新的劳务雇用标准指导原则,在获得签证后仍处于不低于绿区,且申请签证次数不多于每两个月一次的企业,受理其签证申请;

2、在获得签证后仍处于优秀区的企业,通过电子服务发放开放工种的新签证(已获得新签证的劳工未到达沙特时,新发放签证的数量应计算在先前发放签证数量之内);

3、允许变更外籍员工工种至包括仅有沙特人可以担任工种在内的其他工种(根据内阁决议,不包括人力资源负责人、评论员、政府行政监督员、出纳、安保人员);

4、处于不低于优秀区的企业,提交劳工服务转移的次数不多于每两个月一次的,允许将外籍劳工服务转移至该企业,并同时可变更其工种;

5、在完成外籍劳工服务转移后仍处于优秀区的企业,提交劳工转移的次数不多于每两个月一次的,允许将外籍劳工服务转移至该企业,而不要求劳工在现雇主工作满两年;

6、当纳税证、执业证、商业注册、城乡事务部执照等其他政府颁发执照到期后,劳工部可给予一年宽限期,并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

7、当外籍劳工剩余居住时间距工作证更新日不超过3个月时,允许不考虑居住证有效期为外籍劳工更新工作证;

8、当企业不低于绿区时,可不经红区企业同意,与红区企业的外籍劳工签署合同,并转移其劳工服务;

9、当企业不低于绿区时,可不经黄区企业同意,与黄区企业的外籍劳工签署合同,并转移其劳工服务。


(二)绿区

1、根据新的劳务雇用标准指导原则,在获得签证后处于不低于绿区,且申请签证次数不多于每两个月一次的企业,受理其签证申请;

2、赋予绿区企业每有两个劳工最终离境时,获得一个替换签证的权利;

3、赋予绿区企业变更外籍劳工工种至除仅有沙特人可以担任工种外的其他工种的权利;

4、绿区企业税务和收入证明到期时,劳工部可给予其6个月的宽限期,并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


5、当外籍劳工剩余居住时间距工作证更新日不超过3个月时,允许不考虑居住证有效期为外籍劳工更新工作证;

6、当企业不低于绿区时,可不经红区企业同意,与红区企业的外籍劳工签署合同,并转移其劳动服务;

7、当企业不低于绿区时,可不经黄区企业同意,与黄区企业的外籍劳工签署合同,并转移其劳动服务。


(三)黄区

1、停止受理新签证的或季节性签证的申请;

2、当两名劳工全部离境,并在第一名劳工离境后一年内提交替换签证申请时,每有两个劳工最终离境可获得一个替换签证;

3、不得向其转移外籍劳工服务;

4、不得变更工种;

5、当外籍劳工剩余居住时间距工作证更新日不超过3个月时,允许不考虑居住证有效期为外籍劳工更新工作证;

6、当外籍劳工在沙总时间不足6年时,可以更新工作签证,不考虑其为现雇主工作的时间。

7、失去对其雇佣外籍劳工的控制权,外籍劳工有自由在未取得现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与处于优秀区和绿区的雇主签订合同,并转移其服务至新雇主。


(四)红区

1、不得变更工种;

2、不得向其转移外籍劳工服务;

3、不能获得任何新签证、替换签证和季节性签证;

4、当企业拥有处于红区的机构时,不得在劳工办公室进行新的机构备案;

5、当外籍劳工剩余居住时间距工作证更新日不超过3个月时,允许不考虑居住证有效期为外籍劳工更新工作证;

6、不得更新工作证。

7、失去对其雇佣外籍劳工的控制权,外籍劳工有自由在未取得其现雇主同意前,与处于优秀区和绿区的雇主签订合同,并转移其服务至新雇主;


五、根据为实施分级计划制定的时间表,激励措施将自1432年10月12日(2011年9月11日)即本计划生效日起实施,对于红区企业的惩罚将自1433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顺致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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